近日,市质监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徐州监管分局、市国税局、市信用办出台了《关于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正式建立质量信用信息 ...
近日,市质监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徐州监管分局、市国税局、市信用办出台了《关于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正式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是依托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公共信息系统建立的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向市信用办提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并定期在徐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加大对质量信用存在问题的企业质量监管力度。国税部门将向质监部门提交需核查内容,质监部门核实后向其提供相关质量信用信息。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负责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在质量方面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严控发放贷款,同时严控失信企业的担保、融资等其他金融交易行为。市信用办将成为质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传输媒介,负责完善企业信用基础库数据,根据质监部门的报送情况及相关部门反馈的处罚(限制)信息,定期更新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明确界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通过诚信徐州网等媒体将失信企业“黑名单”对外发布,实施社会惩戒,向相关部门推送质量失信信息,在各条口行政审批、财政扶持、招投标等领域进行限制性应用。
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发挥质量信用的价值导向作用,充分发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市场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极大的推进我市质量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