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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或将影响公共信用

来源:济南日报(济南) 2016-12-01 17:20:57

  山东拟出台办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今天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

  山东拟出台办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今天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值得注意的是,税款欠缴、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信息也被列入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草案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禁止归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信息。未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不得采集其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等信息。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山东政府法制网“政务大厅—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在线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sdfzbyc@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省政府法制办,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
信用良好好处多
  ●对于诚信典型或连续三年无失信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在政府网站和“信用山东”网站进行公示,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
  ●国家和本省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信用不良受惩戒
  ●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等。
 
  ●在行政许可、年检验证等工作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取消或者减少已经享受的行政便利化措施。
  ●限制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
  ●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
  ●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国家和本省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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