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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立法惩戒失信者限制担任国家公职人员

来源: 2016-11-29 23:25:00

  昨日,我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根据此前的审议意见,草案三审稿增加了信息信用安全管理的内容,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作出规定。  在守 ...

  昨日,我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根据此前的审议意见,草案三审稿增加了信息信用安全管理的内容,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作出规定。

  在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方面,草案规定对守信的信用主体,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如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支持和便利,在财政支持、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银行信贷、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列为优先对象。

  对于失信的信用主体,根据其失信等级状况,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比如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限制享受财政补助等政策支持,限制参加国有土地出让、政府采购、银行信贷等活动,限制担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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