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省公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1 号文件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将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
今天,我省公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1 号文件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将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意见》指出,要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按照规定,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逐步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同时,支持征信机构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深入合作,依法开展征信业务,建立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加工和保存在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建立起全面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意见》要求,要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推广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未来信息公开力度将加大。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