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号,我市12家单位联合出台的《市区集贸市场经营户失信惩戒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区集贸市场开办方失信惩戒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这也标志着我市率先在全省将信用惩戒措施应用于集贸市场管理。 早晨 ...
12月7号,我市12家单位联合出台的《市区集贸市场经营户失信惩戒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区集贸市场开办方失信惩戒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这也标志着我市率先在全省将信用惩戒措施应用于集贸市场管理。
早晨九点,正是农贸市场热闹忙碌的时候。记者在市区新园菜场看到,前来买菜的市民还真不少。大家各自挑选着新鲜的蔬果,和小贩们在讨价还价。听说市场也要施行信用惩戒了,市民们表示很期待。
据了解,即将推行的《暂行办法》将通过建立失信行为扣分制度,对市区集贸市场开办方未与场内经营户签订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等24种行为,以及场内经营户乱设摊点、虚假宣传、强买强卖等32种行为,分别扣除5-30分不等的信用分数。并规定在一年记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20分、40分和60分,将分别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
当前,我市正处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关键时期,作为承载着较重创建任务的集贸市场,一直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民生工程。巩固好各类创建成果、实现集贸市场的长效化管理,离不开市场开办方及经营户的参与、配合与自我约束。
作为全国首批11个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城市之一,宿迁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信用数据归集、信用产品开发及应用领先全省。此次,将信用惩戒措施应用于集贸市场管理,也是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
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处长张华钰说道,相对于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信用手段更加注重对经营户的自我约束,把法律的约束转化为经营户的自律,倒逼经营户进行自我规范。这种约束具有隐含的内在的威慑力,我相信如果我们将信用办法运用到纷繁复杂的集贸市场日常管理当中,必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