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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失信者将被记录在案

来源:现代快报 2016-11-25 12:40:06

  信用不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小心被约谈或“下岗”,并被记录在信用档案里。南京市人大11月24日公布了《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南京将对全市 ...

  信用不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小心被约谈或“下岗”,并被记录在信用档案里。南京市人大11月24日公布了《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南京将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泄露业主信息、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都将被列入诚信记录。

  征求意见稿明确,信用信息的征集是指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甄别、分类、记录、储存,形成反映企业经营、项目管理和项目负责人从业情况的信息系统的活动。

  哪些属于严重失信信息?据悉,包括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撤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造成物业管理混乱的;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泄露业主信息的;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恶意骚扰,采取暴力行为或者打击报复的等等。一般失信信息包括: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被社会公众和媒体通报、评批、投诉,且查证属实等。

  南京拟将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实行信用记分制度。企业减分达到20分时,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约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物业服务企业被征集严重失信信息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失信行为改正前,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开具诚信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一年内不将其纳入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平台。此外,物业项目负责人被征集失信信息的,应当录入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录入失信行为发生时,其所属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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