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杭州楼市双限后,不足两月,11月10日,杭州房地产市场调控再升级:实施进一步住房限购、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审核、加强对土地竞买 ...
继杭州楼市双限后,不足两月,11月10日,杭州房地产市场调控再升级:实施进一步住房限购、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审核、加强对土地竞买资金来源审查。
限购政策方面,在暂停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基础上,对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至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商业贷款方面,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家庭:1、申请贷款时实际没有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的;2、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3、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宅的,最低首付款调整为不低于40%;对于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60%;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