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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强化企业信用监管

来源:长春日报 2016-11-09 11:26:43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公示的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以上四种情况将被工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据了解,目前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将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企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会出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朝阳分局按照省局和市局年报抽查工作的要求,已圆满完成了2015年度企业年报抽检工作。截至2016年6月30日,朝阳分局辖区内完成企业年报的户数为16714户,按照3%的抽检比例,本次共抽检企业558户,经过检查,正常户170户,列经营异常名录382户,迁出、注销等其他情况6户;共抽检个体工商户871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户,正常户867户;共抽检农民专业合作社3户,正常户3户。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企业,要珍惜自身信用状况,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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