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今年3月我市出台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将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纳入信用负面清单。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办法 ...
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今年3月我市出台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将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纳入信用负面清单。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办法实施半年多来,我市已有两家企业因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失信上了“黑名单”,其已申领的财政专项资金也被依法予以收缴。
“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是记录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在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等环节失信失范行为的载体。据介绍,按照我市出台的《厦门市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一旦出现清单中列举的失信失范行为,相关单位或个人都将被列入“黑名单”。市财政局将区分不同责任主体,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以后年度申报的财政专项资金予以限制。同时,相关处理信息还将被录入“市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使用信用负面记录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与相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推进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追踪问效。
目前,“信用系统”已上线试运行。单位或个人一旦被纳入系统,相关信用记录将被保存两年。两年内,属于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财政等部门将对其加强审核、从严安排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申请;属于企业、个人等非预算管理单位的,两年内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申请将不被受理。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相关部门也不断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仅2015年,市财政局就对全市355个单位(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共查处违规资金1960.97万元,收缴财政资金562.83万元。今年3月以来,我市已有两家企业因失信行为被纳入信用系统。其中,位于海沧的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并存在挪用661万元补助资金的情形,被财政部门收缴1154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并处挪用金额的15%,即99.15万元罚款。另一家同样位于海沧的科技企业也因失信行为,被收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处滞纳金共计182万元,由财政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种失信失范行为将被列入负面清单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
编制部门预算或申请预算追加严重失真的;
市、区及以下申报项目资金补助严重失真的;
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