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手抄真实“声明”

来源: 2016-10-30 14:19:00

  深圳晚报讯(记者 程安逸)近日,记者从市规土委获悉,为严控深圳房地产市场交易风险,从10月28日起,无论是一手房、二手房、预售的买卖合同都加多了一条“声明”:确认买卖双方都提供相关真实的证明材料。该“声 ...

  深圳晚报讯(记者 程安逸)近日,记者从市规土委获悉,为严控深圳房地产市场交易风险,从10月28日起,无论是一手房、二手房、预售的买卖合同都加多了一条“声明”:确认买卖双方都提供相关真实的证明材料。该“声明”需双方手抄一遍并签字。

  记者了解到,此项规定是根据10月4日出台的“深八条”拟定,签署买卖合同前要核查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即深圳户籍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户)限购2套;深圳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连续缴满五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的非深户籍家庭限购1套。

  据介绍,买卖双方在交易之前应按照深八条的要求,认真核查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市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预售商品房备案、一手房限售及二手房交易过户等手续。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进行交易的,该交易行为无效。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