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公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对公务员考试严重违纪者取消当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并记入公 ...
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公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对公务员考试严重违纪者取消当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视情形记录5年或者长期记录。(9月29日 光明网)
三大部门联手出台规定严惩公考作弊者,展现了政府对公考作弊者零容忍的态度,有利于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为国家和人民选拔出优秀的公务员队伍,也彰显了政府对公务员诚信价值观的重视,为我们构建诚信社会做出榜样。
考生在公考过程中罔顾法纪法规,抱着侥幸的心理,走捷径入公务员,不仅仅损害其他考生的利益,破坏考试纪律,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带动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作弊行为严重暴露出这类考生诚信意识,甚至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欠缺,在他们今后履职尽责过程中丧失原则、违法违纪的可能性更大。
现今社会,多个行业里存在的不诚信问题屡屡见报,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等基本利益,造成巨额的财产损失,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的诚信机制。“诚信”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建立人与人之间互信、互利的良性互动关系的道德杠杆,诚信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很难设想,不讲诚信、不守信用,如何能维持社会正常秩序。
公务员作为代表各级政府履行职能、执行公务、行使权力的主体,在群众看来,其形象代表着政府形象,其道德修养对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新规警示公务员不忘初心,用社会公德规范自己的言行,加强公务员的职业操守,做全社会的表率。
现实而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颁布只是一个好的开始,要把新规精神传递到实施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执行,加强监管,多种监控检测手段并行,保证新规不打折扣地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