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浙江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公约 联合惩戒逃废债

来源: 2016-10-10 19:30:53

  浙江银行业的《合作公约》涉及联合惩戒对象、措施、工作准则、监督与制约等五部分内容,主要针对转移资产、妨害执行、逃匿跑路、变换主体、虚假诉讼、虚假担保等十二类逃废债行为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确立了停开 ...

  浙江银行业的《合作公约》涉及联合惩戒对象、措施、工作准则、监督与制约等五部分内容,主要针对转移资产、妨害执行、逃匿跑路、变换主体、虚假诉讼、虚假担保等十二类逃废债行为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确立了停开账户、限制支付、停办贷款、停办信用卡等四大惩戒措施。

  10月10日,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动员大会上,浙江银监局、浙江省金融办、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院,以及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信用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200余名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出席。

  近年来,浙江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落后产能逐步退出,“两链”风险不断暴露,企业和个人的逃废债行为有所增加,手法不断翻新,对信用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威胁银行业信贷资产安全,也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

  当日,浙江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了《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 共同维护社会信用合作公约》。

  《合作公约》涉及联合惩戒对象、措施、工作准则、监督与制约等五部分内容,主要针对转移资产、妨害执行、逃匿跑路、变换主体、虚假诉讼、虚假担保等十二类逃废债行为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确立了停开账户、限制支付、停办贷款、停办信用卡等四大惩戒措施,并依托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行为信息平台,实现了逃废债行为信息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时互通、全面共享和日常使用,旨在浙江银行业业内可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在横向层面,浙江推动实现银、政、法三方联手,搭建部门对话平台,推动出台相关办法,解决债权维护瓶颈和顽疾。在纵向层面,强化监管、协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效联动。温州、绍兴等部分地市银行业开展了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机制的先期探索,共涉及贷款金额37.21亿元,其中有4.54亿元贷款已取得明显进展。

  “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信息平台”已于近日完成了平台建设、上线测试、人员培训等工作,逃废债行为信息的收集、甄别、分类、审核、报送、发布、使用、反馈等步骤已实现电子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信息平台上申报提交逃废债行为和当事人信息,经审核后向逃废债行为当事人发出警示函,若逃废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债务,信息平台将发布对逃废债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公告。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针对逃废债,浙江下一阶段工作重点主要是推进执行与司法联动,探索跨部门惩戒机制。汇总形成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逃废债行为信息库,下一步,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相关案件,推进执行与司法联动,对涉嫌犯罪的逃废债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其次,进一步完善授信管理,将查询信用信息基础数据作为风险管理的必要环节,将政府信用平台、司法机关和银行业协会等发布的失信信息作为审批贷款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对列入逃废债企业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失信黑名单的,依法实施金融惩戒。

  最后,加强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共享和使用效率。继续深入推进联合惩戒逃废债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筛选、分类、报送、反馈、使用等工作流程,加强联合惩戒逃废债信息数据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衔接,提高信息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联合惩戒工作的响应效率,形成银行业业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