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部令,公布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宣布废止2009年 ...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部令,公布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宣布废止2009年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民网)
日前,中央组织部等三部委联合发文《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
“公考”新《办法》,给作奸犯科者戴上了最严“紧箍咒”,社会广泛关注,拍手叫好。《办法》特别在“惩罚”层面彰显了“公考”的严肃性与正义性,坚决执行“零容忍”。无容讳言,近年来,公考作弊案频频丛生,不仅损害守法考生利益、扰乱公考秩序,更是戕害戕杀了公权力、信用力和权威力。禁绝“公考”作弊者,一是坚决“净化”公务员队伍,本质是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务实力举。二是从源头上,把牢公务员队伍“入口”,表明了秉持公考的就“铁一般”的态度和回归“初心”的坚定决心。三是警醒考生权衡成本。四是《办法》褒奖诚信价值,构筑“社会公信”建设体系。五是警告侥幸者,法纪不是终点,赶快收起侥幸,切忌投机钻营;更重要是将“厚爱”化为强劲行政执行力,严厉打击公考舞弊行为,坚决阻断“公考”作弊者“退路”。因此,必须严明纪律,落地至声,对“公考”作弊者,坚持“零容忍”,坚决整治邪风。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坚持“零容忍”,捍卫“诚信价值”。
捍卫“诚信价值”,对“公考”作弊行为“零容忍”,就要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新《办法》提出的一次作弊,永不录用,给作奸犯科者立下最严厉处理规定,划出了红线和不可触碰底线。要加强“公考”纪律教育,让“公考”者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同时,决不能低估“冲底线”的风险。要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畅通信件、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举报渠道,把“公考”全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要强化督查督导,把采取巡回督查与现场督导结合、面上督查与专项检查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深入了解,查摆险点、患点,提高及时发现问题线索能力。
捍卫“诚信价值”,对“公考”作弊行为“零容忍”,就要坚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查处是最有威慑力的武器。对所有作弊者,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无论什么人,无论多少人,依纪依法,一查到底,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让《办法》真正“带电”。坚持“一案双查”,既严处当事人,也严究相关党组和领导责任,依规追责监处不力者。建立组织、纪检、司法合作机制,重点查办,增强合力。加大点名曝光,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捍卫“诚信价值”,对“公考”作弊行为“零容忍”,就要坚持毫不松懈、持续发力。从严治吏,捍卫“公考”诚信公信力,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当前,“公考”作弊行为形势不可低估,尽管对“公考”作弊案处理不少,但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坚持把《办法》这根弦绷得紧而又紧,构筑“从法律上入刑,到规章上不录用的“法治”防火墙,严厉打击公考舞弊行为,在每个环节,始终保持“整治”高压态势,捍卫“公考”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