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闯红灯、污染环境等行政处罚信息、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处理信息、偷税欠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或将传送至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于失信的社会法人在合肥市将面临十个方面的惩戒。10月8日,合肥市 ...
今后,闯红灯、污染环境等行政处罚信息、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处理信息、偷税欠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或将传送至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于失信的社会法人在合肥市将面临十个方面的惩戒。10月8日,合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社会法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透露出上述信息。合肥市代市长凌云要求,合肥市作为全国首批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确保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合肥将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信用体系建设非常重要,下一步工作力度和范围要进一步加大。”凌云强调,要把激励和奖惩嵌入到工作流程中,确保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向前推进。目前,合肥市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若干重点领域建立并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基本规章制度上,提前谋划,制定了两个“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在合肥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6年版)中,合肥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信息被列入其中。这也就意味着类似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将被征集进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信息共享、使用有依据
针对公众担心的公共信用信息可能造成隐私泄露的担心,上述办法对信息的共享和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各级行政和社会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其向市信用平台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范围。
市信用平台通过“信用合肥”网站、“信用合肥”移动客户端等方式,公开、发布公共信用信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上述网站、客户端等途径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可直接查询;查询本人非公开信息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查询他人非公开信息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证明。
行政和社会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资金安排、安全生产、环境和资源保护、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应当查询公共信用信息。行政和社会管理机构应充分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守信主体给予联合激励,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失信社会法人面临十个方面惩戒
上述办法称,对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社会法人,各行政和社会管理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形依法采取十个方面的惩戒措施。记者了解到,这些措施包括:向全社会或在特定范围内公开公示失信行为信息;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失信者也有信用修复机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信用平台记载的涉及自身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市信用平台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记者了解到,对于失信社会法人来说,也有信用修复的机会。上述办法明确,社会法人发生失信行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的,可以按照失信行为认定机构确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
是否守信?今后可上网查询
首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出炉 两部法规打造合肥信用体系
2015年7月,合肥市被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列为全国首批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10月8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上了解到,合肥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6版)正式出炉,市民将能通过网络查询信用信息。同时,合肥市将出台两部针对“信用”的地方法规。
公共信用信息今后将定期更新
绿色食品琳琅满目,到底谁才是放心的?社会团体五花八门,究竟哪个才是正规的?农民工朋友又该如何区分“老赖”?随着《合肥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6年版)》、《合肥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目录(2016年版)》的出炉,市民朋友上网就能查询。
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合肥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市发改委研究编制了《合肥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6年版)》。在此基础上,市发改委会同市直单位编制了《合肥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目录(2016年版)》。其间,市发改委于2015年11-12月和2016年3-4月、5-6月先后对50余家信息提供单位开展三轮调研,与各单位明确目录内容、授权共享属性、更新周期、报送方式等,并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确认核实。
记者了解到,两本目录包含了数十万条信用信息。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不断完善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争取将更多单位和信用信息补充到目录中,并且形成定期更新机制。
登录“信用合肥”可查企业信用度
光有信用信息目录,还无法支撑起整个信用体系。对此,合肥市将出台《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社会法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将“信用”提升到制度层面。
从去年开始,合肥市便启动了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市信用平台对各行政和社会管理机构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比对、整理、入库。再按照行政和社会管理机构履行职责需要,依据信息提供方确定的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公布公共信用信息。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用合肥”网站、“信用合肥”移动客户端等方式,査询公共信用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可直接查询,而査询他人非公开信息,则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信息主体的授权证明。通过信用信息目录,市民能够看到信息的状态是“公开”还是“非公开”。
此外,每项公共信用信息都十分详细,均是由信息主体、信用代码、信用类别、信息事项、事项描述、有效期限、公开范围、信息提供单位、信息更新时间等内容组成。其中,自然人的信用代码为公民身份证号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守信、失信将受到“区别对待”
守信还是失信,在完善的信用体系下,将会让人走向两条截然不同的道路。在《合肥市社会法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守信的激励措施,以及失信的惩戒措施都做出了规定。
诚实守信的社会法人,会享受到哪些福利?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各行政和社会管理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形依法采取激励措施:依照市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在行政审批等事项中,对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社会法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社会法人,加大扶持力度;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社会法人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那些失信的社会法人,今后在合肥将会处处受制。因为,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各行政和社会管理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形,向全社会或在特定范围内公开公示失信行为信息。而且,可以采取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