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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治公考舞弊增强社会诚信

来源:重庆日报 2016-10-08 07:38:22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人社部发布部令,公布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加大了对公务员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报考者 ...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人社部发布部令,公布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加大了对公务员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报考者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据中新网)

  去年刑法修正案(九)首提“考试作弊入刑,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已经让全社会看到了立法者严惩公务员考试、高考等国家考试作弊的坚决态度。最新出台的《办法》,进一步对公务员考试作弊者给出“永不录用”的处理,堪称“史上最严”,更显示了有关部门维护公务员考试纪律、呵护社会诚信的决心。

  公务员考试是当前最重要、竞争最激烈的一项国家考试,经常出现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竞考一个岗位的情况。因此,纪律性、公平性可谓是公考的生命线。但最近几年,几乎每年都有舞弊事件发生,有些地方还出现了串通作弊、有组织作弊等恶性事件。公考舞弊严重亵渎了考试规则,损害了考生的利益,也让人才选拔工作失去了起码的公平公正。

  基于此,此次《办法》对公考舞弊“严上加严”,要求对舞弊参与者和组织者永不录用,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筑牢公务员准入门槛,将不诚信者挡在公务员体系之外,有助于让德才兼备者在公考中脱颖而出,符合公务员队伍建设要求;其二,要求报考者“扣好第一颗扣子”,能够从源头塑造公务员队伍的诚信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通常而言,那些在公务员考试中作弊的考生,要么是自身能力达不到公考要求,要么是在道德水准上放松了自我约束。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不能恪守诚信者,人品是值得怀疑的。如果一个人连选拔考试都要舞弊,难保他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会出现各种违法违纪问题,也很难指望他能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明确了从严治理公考舞弊的原则,接下来该思考的就是如何预防和甄别舞弊。近年来,考试舞弊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反作弊工作也应该与时俱进,尽量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刚刚结束的国家司法考试中,不少地方都通过“人脸识别”功能检验人证合一,类似的防作弊经验完全可以“移植”到公考中。

  领导干部是社会风气的引领者,与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作斗争,呵护社会诚信,公务员群体应给全社会做标杆。严治考试舞弊乱象,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纪律性,公务员考试也应该做出表率。《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公考制度的篱笆,必将使得公考更加规范和公平,也将有效夯实诚实守信的社会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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