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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将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排污单位需公开排污信息

来源:东方网 2016-09-30 09:28:08

  今年10月1日起,《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东方网记者从今天下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重视运用多种手段推动环境治理,其中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出规定,明 ...

  今年10月1日起,《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东方网记者从今天下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重视运用多种手段推动环境治理,其中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出规定,明确排污单位要在上海统一的污染源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排污信息,实现一网查询,方便公众监督。

  据了解,《条例》中明确,环保部门可以与排污单位签订污染防治协议,加快推进环保重点工作。明确委托第三方治理不免除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把环境风险责任社会化。其中,若对环境造成损害或者破坏生态的单位,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条例》还明确强化排污单位需做到信息公开,要在上海统一的污染源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排污信息,实现一网查询,方便公众监督。

  东方网记者获悉,上海将进一步加强环境违法信息公开和部门联惩联治,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通过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供应链管理等加快形成社会合力,保障上海整体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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