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从内容看,为进一步推进我国诚信社会建设,《意见》体现出前所未有的“严”字。 诚实守信是社会运行的一个基本规范,不 ...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从内容看,为进一步推进我国诚信社会建设,《意见》体现出前所未有的“严”字。
诚实守信是社会运行的一个基本规范,不仅市场经济时代如此,千百年来也都是这样。要不然,怎会有“一诺千金”“徙木立信”“至诚如神”的佳话?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之所以更加重要,是因为相比过去的熟人社会,现代社会是陌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人与团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经济社会交往更加繁密,如果没有诚信作为支撑,经济社会就会严重失序失范。
我们的诚信建设还存在许多不足。除了一些不良商家的背信弃义、坑蒙拐骗,除了电信诈骗等欺诈行为的愈演愈烈,除了一些老人倒地后无人敢扶的寒心现象外,还比如,在“证明我爹是我爹”“我妈是我妈”等看似荒唐的繁文缛节背后,何尝又不是有“不信任”的因素在作怪?
诚信的基石意义在于,它不仅事关经济是否健康运行,更关涉社会是否和谐有序。2014年,国务院在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时就明确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号令千遍,不如严惩一次。诚信建设既要有科学规范的顶层设计,还要有良好的体制机制抓落实。把诚信建设落到实处,加大加重对失信者的惩戒,无疑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教材。有些人之所以屡屡失信,不以失信为耻反以失信为荣,就是因为他们失信的成本太低,有关方面对其打击力度还远远不够,让一些人尝到了失信的“甜头”。更为可怕的是,一些失信者长期逍遥法外,就会形成一种负能量,对社会起到反面示范作用。此次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不仅针对性强,可操作性也很强。《意见》体现出很强的公开性。比如强调坚持信息共享。破除各地区各部门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信息壁垒,依法推进信用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公开,是失信者的天敌。在信息时代,依法让失信者大白于天下,失信者就会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意见》体现出很强的严厉性。这种严厉性表现在,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而且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比如,对失信被执行个人而言,他除了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政府支持或补贴、任职资格、准入资格、荣誉或受信、特殊市场交易等方面要受到限制外,在乘坐火车、飞机、住宿宾馆、高消费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等方面也会受到明确的限制。同时,对所在单位、地区而言,还会影响到所在部门、单位的文明测评。诚信关系到你我他,每个人、每个单位和地区都应该像《意见》说的那样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