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公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 ...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公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9月28日中国新闻网)
史上最严公考《办法》的出台,迅速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虽然近年来公务员考试有所降温,但是在发达地区和热门职位上仍然大受追捧,上千人竞争1个岗位的消息仍见诸于报端。有些考生为了挤进公务员队伍,索性丢掉了“诚信”二字,利用电子设备、枪手替考等方式实现个人甚至团体作弊。试想一下,如果这些作弊的考生成功进入了公务员队伍,这样的公务员是否能够真正做到诚信为民?恐怕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作弊考生诚信品质的遗失必然造成职业道德的丢失,难保不会出现与民争利、优亲厚友、办事不公、假公济私等行为。对此,《办法》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有关规定,对在公务员考试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的威慑,必将会给那些准备考试作弊的人极大的警示。同时,《办法》的公布也将给诚信考生更大的考录希望,还诚信考生一个公平公正的考录环境。
公务员诚信是诚信政府的基石。对于一名公务员来说,诚信、廉洁、守法是至关重要的。公务员以诚信对待百姓,才能得到百姓的认可,赢取民心和口碑,才能让老百姓对政府产生信心和信任,并自觉效法,形成诚信为本的社会氛围。永不录取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就是要在诚信和不诚信的考生中树起一道屏障,用《办法》的警示力和法律的威慑力提前筛除投机取巧的未来“蛀虫”。
有网友问,永不录取会不会惩罚得太重?是不是应当给犯错的人改正重来的机会?其实,看看历史我们就会知道,在古代科举中,舞弊情节严重者受到的惩罚是颇为严厉的。乾隆五十七年,朝廷对3名雇请枪手的童生、枪手及其他涉案者,先行枷号3个月,然后“发烟瘴之地面充军。至配所杖一百,折责四十板”,脸上还要刺上“烟瘴改发”字样。对比现在,作弊考生至少在人身上没有受到惩治伤害。再有,倘若要给作弊考生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那么这个机会背后的风险和成本谁能承担?若作弊考生第二次考试时进入了公务员队伍,其身上若有若无的诚信品质完全有可能对国家和政府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有诚信考生,才能有诚信公仆。有诚信公仆,才能构建诚信政府。有诚信政府,才能让百姓看到希望、享受实惠、进而学之。其实,史上最严公考《办法》的出台,“永不录取”和“作弊入刑”只是惩戒,其真正目的是要通过“终身禁考”作弊考生,达到剔除不诚信者的目的,并最终让诚信考生成为构建诚信政府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