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泰州市制定出台了《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有效惩戒。 该《办法》规定,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十一种情形之一的,将 ...
近日,江苏泰州市制定出台了《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有效惩戒。
该《办法》规定,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十一种情形之一的,将纳入市安委会办公室黑名单管理范围:发生由市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相关部门牵头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后,谎报、瞒报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经市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相关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年内新发职业病人数超过3人(含3人)的;一年内因违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超过2次(含2次)的;在申办、换发各类许可证时,提供假文件、假资料、假证件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及各类安全服务公司,出具虚假证明、报告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市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相关部门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拒不执行市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相关部门下达的行政执法指令的;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或者发生造成社会影响恶劣,有必要纳入管理范围的生产安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的。
各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黑名单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并通过市安全监管局网站以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 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入库管理之日起1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从最后一次记录起后延3年。
据悉,各地将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暗查暗访,不定期开展检查;把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执法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