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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房源信息 透明服务价格 强化信用管理

来源:大同晚报  2016-09-02 09:34:33

  杜绝发布虚假信息,整顿市场秩序,本市房管部门从房源信息、日常业务到备案登记、信用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对房地产中介进行规范管理,让老百姓通过中介买房、交易更安全、更放心。承接业务要规范  房管部门要求 ...

  杜绝发布虚假信息,整顿市场秩序,本市房管部门从房源信息、日常业务到备案登记、信用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对房地产中介进行规范管理,让老百姓通过中介买房、交易更安全、更放心。

承接业务要规范

  房管部门要求中介机构要加强房源信息尽职调查,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委托人同意后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屋状况说明书要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

  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要真实、全面、准确,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

  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服务价格须标清

  规范服务价格行为,房地产中介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均须单独标价。

  房地产中介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代收代付各种资金,不得存入中介机构公司以外的账户,严禁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挪用交易资金,并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款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

  中介机构(含估价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要提供本机构所有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信息。房管部门对中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中介从业人员服务时,应当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国家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实名服务。房管部门对房屋产权人、备案的中介机构提供房源核验服务。

信用管理要强化

  本市将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同时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及时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对严重失信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将联合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并建立房地产中介管理日常巡查、投诉受理等制度,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者,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罚款、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直至依法清出市场。

  今年,本市将在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展开优秀中介评选活动,将这些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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