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近日报道,截至今年6月底,山东省寿光市共处分37名失信党员,其中多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的被开除党籍。今年,寿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法院及市人社局正式出台《关于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实施信用 ...
据本报近日报道,截至今年6月底,山东省寿光市共处分37名失信党员,其中多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的被开除党籍。今年,寿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法院及市人社局正式出台《关于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的意见》,明确对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党员和公职人员,由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定期报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党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预备党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严重失信成“老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党员也不例外。但党员又不同于普通公民,其行为还应受党纪约束。因此,处理失信党员,不能止于司法,需党纪、司法形成合力。寿光是这么做的,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寿光市某局工作人员、党员高某某因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寿光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后,法院将此情况报给了寿光市纪委,纪委立即对高某某进行了约谈,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司法和党纪的高压之下,高某某很快达成还款协议。
诚信建设是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党章中很多条目就是对党员诚信的要求。最近两年,中央和国家层面更是出台一系列部署,《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等。这些文件,都对诚信守法提出了要求。是党员,就得向中央的决策部署看齐。
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背景下,诚信守法更是被突出强调。党员要有党员的样子。第一身份打着“先进”烙印的共产党员,倘若失信成“老赖”,就会被群众戳脊梁骨说“真不像样”。这样的党员,“有失身份”,也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严重失信,当然是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提出,要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根本标准。“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缺啥也不能缺诚信,这是不能没有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