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民张先生向媒体反映称,他之前在黄岛区的唐岛海岸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约定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交房。然而近两年时间过去了,开发商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海德宁置业)以各种理由延迟交房,部 ...
近日,青岛市民张先生向媒体反映称,他之前在黄岛区的唐岛海岸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约定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交房。然而近两年时间过去了,开发商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海德宁置业)以各种理由延迟交房,部分业主要求退房。
“原来约定的是2014年年底交房,但是现在已经过去这么长的时间了,一直都没有交房,现在开发商也已经找不到了……”张先生对此十分困惑。
小区其他业主们对此表示,由于无法按期交房,已经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我们业主蒙受损失很大,从2013年开始,还了3年房贷了,房子还没有影,而且还得租房子住。”对于唐岛海岸小区的情况,开发商和售楼处未作回应。
随后,有媒体从黄岛区城市建设局了解到,针对小区交房问题,黄岛区城市建设局曾在2015年3月份参与协调,当时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与业主们签订一份关于唐岛海岸工程延期交房的谅解备忘录,承诺于2015年9月30日前交房,如果未交房,将按照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但是,由于协议当中附加条件业主们不认可,便均没有签订此协议。
到2016年1月11日,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发布通报称,海德宁置业在开发唐岛海岸项目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且不履行对业主的承诺,处置措施不力,属于严重的“违约”失信行为,将海德宁置业认定为“失信企业”。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对其新开工项目担保额提高20%,且必须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一年内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并将情况通报给上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延期交房的问题,有关部门表示,开发企业与业主在购房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如开发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属合同违约的民事纠纷行为,业主应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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