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8月11日电(记者杨绍功)南京市政府办公厅11日转发并公布了《关于调整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意见》,对该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和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12日起,在南 ...
新华社南京8月11日电(记者杨绍功)南京市政府办公厅11日转发并公布了《关于调整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意见》,对该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和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12日起,在南京购买二套住房首付将不低于35%,土拍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90%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
由南京市房产局、市国土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拟定的这份意见,维持了首次购房首付25%及首套住房首付30%不变;将结清贷款再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从30%提升为35%,未结清贷款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从最低45%提升为不低于50%。
土拍方面意见明确,南京土拍将实行网上交易,竞价所产生的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计入房价准许成本。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80%时,地块所建商品房须完成基础工程及相应量主体结构才能申领预售许可。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90%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仍有2家以上竞买时,改为现场摇号产生竞得者,并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再加一个加价幅度作为成交价。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南京楼市新政首付调整力度较小,增加了刚需和改善型需求的购房成本,但无法有效遏制投资性需求。轻微的需求端调控,很难改变南京当前“一房难求”的局面。另外,土拍政策的调整相对有力,提高了开发商拿地的门槛,这也是南京首次提出“现房销售”概念,表明政府部门希望在规范土拍秩序的同时遏制“地王”频出的现象。但土拍规则改变,对土地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预期的效果仍有待观察。
苏州:重启限购限贷抑制投资客外地人购二套房须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
新华社南京8月11日电(记者刘巍巍)江苏省苏州市11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通过对土地供应、土地竞价、预售管理、价格管理、购房信贷、公积金贷款等方面采取系统性稳控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防范经济运行风险。
在土地政策上,苏州加大土地市场供应。明确2016到2018年3年间,每年供应400公顷左右住宅用地,较2013-2015年期间年均实际供应住宅用地增长约18%左右,且计划向普通住宅用地倾斜。
调整土地供应条件。将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土地出让金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并将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明确对区位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部分住宅地块,土地出让时设定并公布市场指导价,出让成交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时,在出让文件中明确全额出让金缴付期限缩短为2个月。对出让成交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同幅度,明确差别化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条件,即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而当公开出让网上报价超过市场指导价25%以上时,中止网上竞价,转为网上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由竞买人在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以上再作一次报价,以一次报价中最接近所有一次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以其所报价格确定为地块竞得价格。具体报价规则另行制定,近期将会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此外,在原有限贷政策基础上,苏州再度收紧商品住房信贷。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为抑制外来投资客,苏州规定非本市户籍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提供缴纳证明或社保证明。具体要求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对于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该意见自12日起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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