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徐朝贞:风险平价策略 不一定能满足中国投资者

来源: 2016-08-08 11:56:00

  近日,随着证监会就《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在成熟市场上广为应用的投资策略——风险平价(Risk Parity)策略,也频繁被机构所提及。近日,万家基金国际业务部总监徐朝贞,向《证券日报》基金新闻 ...

  近日,随着证监会就《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在成熟市场上广为应用的投资策略——风险平价(Risk Parity)策略,也频繁被机构所提及。近日,万家基金国际业务部总监徐朝贞,向《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阐述了风险平价策略的优缺点。

  徐朝贞认为:“虽然都讲资产荒,其实是‘很高收益’的资产荒。这个策略到底是否能适应中国市场——中国投资者普遍期望的短投资周期、高投资回报?值得探讨。”

  配置风险的艺术

  “以前我们要预测预期报酬率、波动率。而不加杆杠的风险平价不做报酬率的预渊,它并不是报酬率最大化的投资理论,但是它的波动风险会比较传统模型来得低。”。

  “配置风险,而非资产”是风险平价策略的核心投资哲学。传统的投资策略强调资产的市值配置比例,而不关注组合风险,一旦单一类别资产大幅下跌,就会出现较大的收益损失。

  而风险平价策略在配置风险的过程中,应如何量化这个风险呢?徐朝贞对《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介绍,首先.,投资资产的时候,把风险剥离出来,比如投资黄金,是对应通货膨胀风险;如果是石油是对应原油供需方面的风险,要把资产的风险剥离出来。

  而第二步,量化影响黄金、影响原油、影响股票因素的时候,要做更细的资产剥离,比如影响黄金的有:美元的强弱/黄金股票市场的强弱/货币政策,简单讲可以把这三个因子对黄金的贡献比重进行归因。有时候不同资产的影响因素是共有的,所以应该把底层更细的风险因素提取出来。

  利弊兼具的风险平价

  在介绍这一策略的同时,徐朝贞对风险平价的弊端亦不讳言。尤其在国内,“相对可投资的资产还是比较少——主要就股票和债券”,风险评价策略将受到更大限制,此外,亦或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

  在徐朝贞看来,除了对资产的认识要够了解以外,做杠杆的时候,需假设短端的利率固定不变,但事实上短端利率会变化,且在中国尤为明显。此外,如果需要的回报率高,杠杆需加到更高,有的时候风险平价适用在国内相对国外,可能面临更多不确定的风险。

  在国内的借款会更难和借款成本也会更高,进而导致要投风险更高的资产,即便是债券也可能买去买“类股票的债券”,风险来源可能会变得集中。

  除上述三个在中国实施此策略或将产生的不利点外,由于全世界都在面临收益率曲线越来越平的风险。收益率曲线如果越平,这个策略运用在杠杆,特别在固定收益上面会存在更大的风险。

  徐朝贞指出,借款的方式也会影响到风险平价的策略,“这是为什么在国外会大都运用在退休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等上面,因为他们借款成本很低,这来自于他们的庞大资产和良好的信誉。但是私募基金、专户基金的借钱成本相对而言,要高很多。此外,银行是否愿意借款也是主要问题。”

  能否引入中国值得探讨

  在海外市场,约有35%的机构投资者使用风险均衡策略,主要使用者为年金和养老金,以回避单一资产的大幅调整,在可承受的风险目标下,获取较高的稳健的可持续收益。徐朝贞对此介绍,“JP摩根提到,调查266家机构,有93家在使用。35%的大型养老金在使用这个策略。如果以地区来看。美国的投资者74%接受风险平价的投资策略,接受度最高;欧洲为18%,亚洲的适用度是比较低的。”

  而在采访中,徐朝贞对目前是否推行这个策略的最好时机,表现得极为慎重。

  “适用的对象是谁?”是徐朝贞首先提出的问题。他认为,中国的多数投资者对于报酬的要求很高,但对风险的接受很低,是不对等的。徐朝贞认为,这不是不好,是人性,只是在中国市场被放大。除此,中国无风险利率之前确实较高,且记忆较长。如果现在的投资者还抱持,高收益低风险的要求,实际结果可能会让投资者有落差。

  此外,徐朝贞对目前的“资产荒”现象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虽然都讲资产荒,其实是‘很高收益’的资产荒。这个策略到底是否能适应中国市场——中国投资者普遍期望的短投资周期、高投资回报?值得探讨。”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