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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2016-08-04 12:12:22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环境保护部等3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决定对环保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印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环境保护部等3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决定对环保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印发该备忘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备忘录具有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特征,旨在通过环保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部门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企业的环保自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环保守法氛围。

  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环境保护部将定期汇总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给各有关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按照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

  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已经出台的备忘录是“1+6”,即1个联合激励备忘录,针对A级纳税人的联合激励,涉及29个部门,41项激励措施;6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分别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工商企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上市公司、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单位和责任人,以及环境保护领域失信单位和责任人,最多的涉及44个部门,包括90多项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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