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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老赖 建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来源: 法治江西网 2016-07-27 01:28:55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纵深推动的关键之年。日前,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发布《2016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以“拓展平台、推动共享、 ...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纵深推动的关键之年。日前,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发布《2016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以“拓展平台、推动共享、落实奖惩、推广应用、完善制度、强化考核”为重点任务,全面提升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启动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我省提出,本着“横向到边”原则,各部门抓紧建设和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共享。本着“纵向到底”原则,按照数据目录、主体标识、建设规范“三统一”的要求,启动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地方信用网站建设,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初步开通对外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编制发布2016年版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扩充信用信息目录覆盖面,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建立目录动态管理、数据常态保障、信息有序共享的工作机制,保障信用数据及时、规范归集和安全、有序共享,夯实平台数据保障工作基础。

  根据工作要点,我省将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和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完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平台信用信息大数据应用,提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查询和应用水平,并逐步与国家和外省市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各单位门户网站应在显著位置放置“信用江西”网站链接(www.creditjx.gov.cn),应逐步实现将可公开信用信息通过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步上传至“信用江西”网站。

  同时,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加强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的数据归集和应用,并且同步收集相关自然人信用信息。我省还将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机构规范有序接入数据库,不断扩大系统覆盖范围;优化信用报告查询方式和渠道,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积极配合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展数据归集工作。

  制定发布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我省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江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暂行办法》,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制定发布失信行为清单和惩戒措施清单等具体措施,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发布守信激励政策意见,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应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切实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惩戒事项逐一对应、失信行为推送提示、惩戒实施情况可查的平台技术支撑和业务运行机制,推进失信行为和惩戒措施两个清单精细化管理,逐步提高信用信息社会化服务的应用深度和影响广度,形成惩戒对市场主体的震慑力。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审查公示机制,从2016年6月开始,各设区市及参与实施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的省直部门每月至少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两个联合奖惩典型案例。

  开展多项信用建设试点工作

  我省明确,要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制度的落实工作。各部门按照《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完善政府部门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机制,推动信用记录在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广泛应用,特别是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企业债券、公共资源交易等行政管理事项中,通过办公系统链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作出审慎处理。

  我省鼓励各有关部门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培育和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

  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设区市,在组织保障机制建设、规章制度建设、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工作。推荐条件成熟的设区市申报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

  同时,还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政府采购、财政资金安排、工程建设、企业债券、招标投标、融资担保、药品集中采购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试点。切实采取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和数据档案、创新信用管理方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试点工作。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搭建“数据库+网络”为核心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推动信用信息管理入省人大立法项目库

  根据工作要点,我省将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按国家要求,年底前完成存量代码转换。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示渠道,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开,同时推送“信用江西”网站集中公示。

  推动信用信息管理法规制度建设。争取将信用信息管理列入省人大立法项目库,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并出台相关法规,使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加工、保存和使用工作。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全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行动计划。各单位要主动在服务和监管过程中广泛深入运用信用信息大数据。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全省信用平台建设的需要,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标准,规范市级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功能,明确部署模式、服务方式、系统对接、数据存储具体事项,指导和推动市级平台建设。我省还将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信用承诺,未发生信用违约行为,作为守信激励典型,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惩戒和约束。信用承诺通过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江西”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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