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汉年逾古稀,生活困难,其儿子拒绝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无奈之下,张老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天上午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将老人的儿子张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张某因无法正常出行,主动到法 ...
张老汉年逾古稀,生活困难,其儿子拒绝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无奈之下,张老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天上午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将老人的儿子张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张某因无法正常出行,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履行赡养义务。(7月25日 《京华时报》)
如此的结果,不仅让张老汉的需求得到满足,而且还化解了执行难题,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此,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必然会激发公众对名单所产生效果的期待。但是,报道中的事件,只是案件执行成功的个例,并不具有普遍的价值和意义。
根据报道来看,该案在2011年9月就已经宣判,而被告张某所承担的责任,也只是每月向父亲支付200元生活费。不难看出,张某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对于他自身来说,并不是履行不能,而是故意怠于履行。而且,从报道中来看,张某的职业为旅游公司职员,其经常出门在外,一旦被纳入到黑名单,就会影响其出行。正因为每月给付200元的履行压力很小,加之黑名单对其影响力颇大,必然会让被告张某如坐针毡,尽快履行判决义务。
现实中,执行难问题的存在,并不是依赖于失信“黑名单”就能解决。众所周知,当前存在执行难题的案件中,一部分是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是故意逃避执行。另外一部分则是,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实现。那么,不管是哪种情形,假如被执行人不予履行,同时对失信黑名单无所畏惧,黑名单的效果自然会大打折扣。毕竟,目前的失信黑名单,只是在乘坐飞机、高铁、住宿等方面会被限制,并没有真正让“老赖”寸步难行。
其实,被执行人被纳入到失信黑名单中,通常是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由此而采用失信黑名单予以倒逼。不可否认,失信黑名单的采用,对于一些被执行人来说,确实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就总体情况来看,目前的执行难题依然存在,失信黑名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题。正因为如此,若要解决执行难题,除了依赖失信黑名单之外,还应该在制度方面进行完善和探索。比如,执行联动机制的构建,强化法院与其他部门单位的协调和配合,及时发现和冻结财产。再比如,对于一些触犯刑法的被执行人,则应该强化“拒执罪”打击力度,让“老赖”无处遁形等等。
应该说,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确实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和价值。但是,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积极寻求和挖掘更多有效的解决方式,让执行难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唯有如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案件执行也才能由难变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