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被正式发布,并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做出了相关规定,这表明网络虚拟财产、数据 ...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被正式发布,并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做出了相关规定,这表明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将正式成为权利。
事实上,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一直存在,中研普华研究员王骏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类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其一,来自于虚拟财产被盗而引发的玩家与盗窃者之间的纠纷;其二,游戏数据丢失损害到虚拟财产而引起玩家和运营商之间的纠纷;其三,因运营商停止运营而引起的玩家以及运营商之间的纠纷;其四,因恶意利用游戏中存在的BUG或使用游戏外挂而被封账号所引起的虚拟财产纠纷。
王骏认为,随着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日益凸显,各类网络攻击、用户信息泄密等网络安全事件频发,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安全隐患。
“此外,由于我国对游戏运营商的法律监管力度不到位,在运营商与玩家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往往不知该如何去维权,甚至出现无人问责的情况。这些都导致了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发生。”王骏强调道。
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确实存在着一些漏洞。
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创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提出,“这些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的内涵和外延在如何进行界定上还存有疑虑。互联网时代,科技是在随时更新的,新的虚拟财产、数据信息也在不断涌现。”
闫创举例道,权利人该如何证明诸如QQ、微信等是其自身的?在诉讼过程中,这些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又该如何证明是权利人的?而且权利人在证明过程中的举证,向哪些部门调取才是合法有效的证据等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
河北建宏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福齐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还表示,此次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纳入到法律中来,不仅满足了互联网发展的需要,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以及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的需求。
需要看到的是,《草案》中涉及到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的规定共有两条。其中,第一百零四条提出,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此外,在第一百零八条中还提出,知识产权包括数据信息。
“此次规定并没有明确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个人合法财产中。只是将数字货币类网络虚拟资产与法定权利一并纳入物权客体的范畴,同时也对比特币在中国境内的使用及交易进行了相关解释。”王骏说道。
唐福齐指出,“要想真正保护好公民的合法虚拟财产,在立法上还应更加细化。”
“在立法上,应确立好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问题。这主要是针对于免费注册的网络账户归谁所有。网民是否只有使用权,而处置、收回等权力则归免费提供服务或保管工作的网络平台、网络服务提供商所享有?”唐福齐强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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