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签署 《关于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这意味着我市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 《合作备 ...
   
   
     昨日,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签署 《关于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这意味着我市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 《合作备忘录》,对市国税局、地税局向工商部门推送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商部门将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当事人,由工商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经税务部门提请,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当事人、D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工商部门在守重企业公示、省市著名商标创建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对工商部门向国、地税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信息,税务部门将与税务管理系统中数据进行比对,对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将工商部门推送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加强稽查;在纳税信用评价、出口退税分类管理、青岛市纳税百强企业评选等荣誉性称号评选时,税务部门对于评选周期内有失信及严重违法情形的当事人不予颁发荣誉称号,已取得的荣誉称号予以撤销。近期,工商、税务部门将通过信息交换机制共享连续两年未年报、未报税的企业信息,在此基础上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开展清理工作,通过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据了解,市工商部门以创建 “国家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目前,共归集各类企业信用信息600余万条,涉及市场主体190余万户(含注吊销)。目前已公示企业信用承诺7500余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