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FT中文网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显示,2016年第一季度全国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02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52.5%。而在2008年至2015间,受理的案件总共不超过2万件。 随着中国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而利用法律体 ...
据FT中文网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显示,2016年第一季度全国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02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52.5%。而在2008年至2015间,受理的案件总共不超过2万件。
随着中国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而利用法律体系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和减少工业产能过剩,中国的破产案在今年大幅增多。
专家表示,大多数依法破产的案子涉及的都是中小企业,其社会影响有限。清算式破产在绝对数量方面也远超重组。但法院有强烈的动机维系较大型企业的经营。
比起跟债权人私了,破产通常为债务人提供了更大的保障。如果不走破产这条路,一个债权人就能阻止拟议中的债务重组或减计,哪怕其他大多数人都同意。相比之下,法官有权不理会拒不同意者的意见,向各方强加一个解决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China-EU School of Law a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教授李曙光表示:“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对办公室的查封或对抵押品的扣押就立即中止,这样企业就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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