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各界对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重视,用信用记录来制约不良行为越来越成为政策选项——去年国家旅游局发布《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央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 ...
当前社会各界对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重视,用信用记录来制约不良行为越来越成为政策选项——去年国家旅游局发布《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央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今年4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发布首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这批旅客是自今年2月1日《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的第一批上榜者;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等44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55项惩戒措施,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当前,信用体系的内涵与外延在不断扩大,更多的行为影响着信用记录,而信用记录受损又会影响当事人更多的活动。前些年,人们关注的只是央行征信系统,记录的是还款情况,影响的也只是今后的贷款。而现在,文明旅游、孝顺老人以及按时纳税、执行判决等情况都可能影响信用记录,若信用记录受损,也不只是影响贷款,还会坐不了飞机、乘不了高铁、住不了高级酒店。如今,“信用”的含金量越来越高,这对社会诚信建设是好事,不过,越是如此,人们就越是关注,谁有权记录他人的信用以及决定相应的惩戒。因此,信用惩戒坚持法治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坚持法治原则的同时,也要注意信用惩戒与隐私保护相统一。当前有一种倾向,就是想把所有负面的、不好的行为都纳入信用记录,然而,这未必是信用记录制度的本意。现在,旅游业、民航业都在记录“不文明游客(旅客)”,那么是不是今后任何一个行业(比如餐饮、酒店)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标准列一个顾客的“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这就有点“细思极恐”了。要知道,公民最严重的负面行为应是违法犯罪,而违法犯罪记录除公安机关掌握外,目前并未列入征信系统。犯罪记录除影响公务员招考等之外,也没有被泛化地使用在其他场合。因此,在信用惩戒的同时,也要把握好保护隐私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