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北京5月31日电(记者 杜燕)从2016年5月起,北京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中,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 ...
中新网北京5月31日电(记者 杜燕)从2016年5月起,北京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中,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均暂按两年执行。
今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该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保发98号),决定具体调整如下:
一、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此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由北京市社保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该局表示,为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对部分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但目前仍有5.4万家单位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因此提醒未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用人单位,为不影响单位享受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据悉,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每月将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近7亿元,并同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完)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