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要求如今正越来越严,这是件好事。规范私募基金又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补短板”,也就是说,要建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信用档案。   私募基金眼下出现的各种问题中,尤以募集、信息披露、内部 ...
   
   
     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要求如今正越来越严,这是件好事。规范私募基金又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补短板”,也就是说,要建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信用档案。
  私募基金眼下出现的各种问题中,尤以募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问题最为突出。私募基金管理登记存在很多欠缺,不少私募机构不具备实际运营基本条件,从业人员不具备基本专业能力和素质,登记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有的在经营运作中承诺保本保收益,存在变相公开募集行为。有的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通过转让、拆分等方式,单只私募基金实际投资者人数远超200人法律上限,众多散户通过销售机构“帮助”轻松跨越100万合格投资者门槛,可投资起点却降至千元以下。一些管理人管理失范,违规运作,只追求价差获利,不考虑价值增值,行为短期化、投机性,严重背离基金的功能定位,与委托理财的投资者权益发生严重利益冲突,也使某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实际操盘者有可能利用其所掌控的基金明目张胆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为加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自律管理,中国基金业协会去年9月发布公告,基金业协会实施“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同时,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从募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多方面制定行业自律规则,推动出台多项规章,行业监管日趋规范。
  私募基金规范化的基础在于自律。而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和基金合同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则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障的重要举措,也是更好发挥和体现基金自律作用并在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建立更好互信的关键。因此,建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信用档案,不失为夯实投资者和资管机构之间双向信任的一项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