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珠海市法制局获悉,《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月16日《珠海 ...
记者近日从珠海市法制局获悉,《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月16日《珠海特区报》)
日常生活中,居民小区内的业主由于这那原因,晚交几天物业费这是常有的事,物业除了尽最大可能催促缴纳之外,并没有太多的办法。而一旦将欠小区物业费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话,业主再不按时缴纳物业费可就要吃大亏了,一旦被征信系统记录在案,会波及到个人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因为区区几百元,甚至几十元的物业费就遭到严厉的信用惩戒,这的确有点得不偿失。然而,除了这一办法外,又有什么好办法能让业主按时交物业费呢?由此看来,将欠物业费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也未尝不可。
或许,这在不少人看来有些小题大做,而事实并非如此。交物业费是业户的义务,毕竟物业要履行服务职能,为业户服务,光靠嘴说不行,必须要有相应的物质支撑,少了物业费支撑的话,怎能为业户好好服务?再说,今天你拖欠,明天他拖欠,影响的却是整个全局。须知,物业不是针对极个别人设立的物业,而是针对一批业户设立的物业,因一人拖欠物业费而影响到全局的话,这对其他业主来说显然不公平。
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下,筑牢诚信基石,须从点滴做起。具体到缴纳物业费这类小事上,尽管显得微不足道,但却代表了人们生活的一个方面。在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物业费上尚不能守时守信缴纳,又何谈其他呢?由此可见,将欠物业费纳入个人征信体系,的确有其合适之处。一旦这一规定照进现实,相信物业在收取物业费时会省心很多。
不过,如此规定虽好,但物业保证好服务质量也不容忽视。如果仅是强调业主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而忽视物业对业户服务的话,这无异于打破了公正的天平。而这可能直接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让一些业主和物业的关系变得紧张起来。
需要指出的是,物业服务不到位,甚至形同虚设,业主是有权“投票”的。果真如此的话,一些业主欠物业费是不是该纳入个人征信中来惩戒,则要另当别论。所以,我们希望相关方面在将欠物业费纳入个人征信体系的同时,也将物业服务的质量一并考虑。唯有如此,才能深得业主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