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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跨境电商新政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 2016-04-18 15:28:00

  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日前共同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施一周以来有关问题进行解答时表示,第二批清单共包括151个8 ...

  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日前共同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施一周以来有关问题进行解答时表示,第二批清单共包括151个8位税号商品,是相关主管部门在4月7日公布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有利于电商企业平稳过渡的角度研究制定的。两批清单涵盖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期间实际进口的绝大部分商品,可满足国内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继续发展。

  对于“新政”将加重消费者税负的说法,上述负责人表示,“新政”实施后,客观上确实会提高消费者的总体税负水平。但“新政”在税率设置上暂给予一定优惠,将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大部分商品的综合税率水平为11.9%,低于调整后的行邮税税率和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对具体商品而言则是“有升有降”。此外,“新政”有利于电商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缩短通关时间,电商企业可以化解部分成本,对母婴类等大众消费品的价格总体影响有限,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对消费者来说,政策实施后,到货更快捷、质量更可靠、退换货更便利,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客户体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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