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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市新政设3个月缓冲期 提供购房证明可按原条件执行

来源: 2016-04-12 21:05:00

  4月10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向媒体发布《关于非深户居民购房限购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确认了此前网传深圳楼市新政设置三个月的衔接时间属实。   《补充通知 ...

  4月10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向媒体发布《关于非深户居民购房限购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确认了此前网传深圳楼市新政设置三个月的衔接时间属实。

  《补充通知》的大意是,未网签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若能提供3月25日前的购房证明并于6月24日前申请登记的,仍然可以享受“社保1年”的买房政策。

  具体来看,《补充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对于境内非深圳户籍居民购房,实际交易行为发生在今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前,且连续计算满1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在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前已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须提交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

  二、对于未在3月25日(含)前网签的市民,须在6月24日(含)之前申请登记,并增加提交以下购房证明之一: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收款人需为卖方),且卖方通过中介收取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还应当提交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委托中介机构代收的协议书;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三、在3月25日之前未网签合同或者预售认购书,且于6月24日之后申请的,不予受理。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向早报记者表示,3个月内,只要购房者把在3月25日之前交易房屋的证明材料提交上来,经过工作人员确认审核后,仍然按深圳“3·25”新政前的政策执行,对于不在上述时间段内交易或申请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此外,《补充通知》中明确,在3月25日之前以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作为证明材料的,调整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3月25日前连续计算满1年及以上在深圳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以个人社保作为证明材料的,调整为通过社保局提供的端口进行审核,不再提交社保缴交清单。实际交易行为发生在3月25日(不含)之后的,提交的社保或者个税证明材料,需满足3年及以上(不含断缴和补缴)这一条件。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深圳在2014年12月成为全国首个房价上涨的城市,此后其房价涨幅一直领涨全国,楼市过热。随后深圳官方多次发声表示正研究政策稳定房价。

  今年3月25日,深圳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内容包括6条楼市调控新政策,其中提出“非深户购房社保1年改3年”的规定。

  按照深圳2010年发布的房产限购政策明确,对于能够提供在该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而此次新政的内容规定,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该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深圳中原地产数据显示,3月深圳二手市场量价齐升,二手房成交量高达18706套,创单月历史新高。二手房均价已过5万元/平方米,高达56149元,环比大幅上涨6.75%,为2015年7月以来最大涨幅。深圳一手市场因供应量不足,成交有所下跌,但价格依然处于高位,成交均价升至49989元/平方米,环比上涨3.94%,同比上涨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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