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启动,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抓紧时间报送,避免失信惩戒后果。 一、哪些主体需要报送公示2015年度报告? 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本市范围 ...
2015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启动,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抓紧时间报送,避免失信惩戒后果。
一、哪些主体需要报送公示2015年度报告?
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本市范围内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个体工商户。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二、什么时间报送2015年度报告?
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为避免临近截止期限可能出现的网络拥堵,建议尽早填报。
三、年报应通过什么方式报送?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tjcredit.gov.cn)或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向市场监管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公示系统填写年度报告,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也可以到属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报告。
四、不按时报送年报,会产生哪些后果?
1、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2、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登记调整为“失信”,用红色字体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信用风险降低为“严重失信”,用黑色字体标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