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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需买卖双方共同“诚信”

来源:红河日报 2016-03-17 09:29:47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新消费,我做主”无疑更接地气。如果说以往的3·15主题更多地是在强调构建一个能够让大众放心消费的和谐消费环境的话,那么今年则更加强调消费者在整个消费环节当 ...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新消费,我做主”无疑更接地气。如果说以往的3·15主题更多地是在强调构建一个能够让大众放心消费的和谐消费环境的话,那么今年则更加强调消费者在整个消费环节当中的主导地位。
  在记者对我州弥勒市、建水县的部分市民进行采访中,发现网络购物维权成为热点。
  网络购物:维权困难 遭遇尴尬
  足不出户、价格便宜的网络购物给人们带来了不一样的消费体验,但同时也让许多人遭遇了维权举证难、三包难、知假却不能证假的尴尬。
  今年年初,弥勒市民李岸然进行家装。她通过某购物网站购买了一个电视柜。快递公司将货送到后,她见包装完好,便进行了签收。可是当李岸然打开包装后,才发现电视柜内部木架结构已完全散落,无法正常使用。
  她向该购物网站售货商家反映该商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售货商家要求她按无理由退货处理,并答复称由她出运费方可退货。李岸然对此回复并不满意,“我购买的商品寄到后就已经损坏,属于商品质量问题,商家应免费为我进行退换货。”李岸然说,她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最终,李岸然不知如何维权而选择自己出运费,换回新的电视柜。
  网购达人支招:网络购物平台的选择是关键
  消费其实就是一个买、买、买的过程,是满足我们各种日常生活需求的一项基本行为而已。如果稍微留意一下,就能发现,大到衣食住行、小到鸡毛蒜皮,我们买东西的习惯和方式都同以前有了很大的变化,那么作为万千电商消费者当中的一员,在“新消费,我做主”这样一个主题之下,你是否仔细地想过你想要如何做主呢?
  家住建水县的喻朝宇是位网购达人。前段时间,他在网上订了个鞋柜,没想到商家却寄来了六把椅子。他赶紧通过网络联系商家退货,商家却好几天都不在线。这眼看马上又要过了7天了,网络平台上并未公布商家的地址,这可怎么办才好?
  “实体店消费,有问题可以直接找老板、找当地消协,面对面解决问题。”喻朝宇说,但同样的事情发生在网上,很多人却不知道从何下手了。喻朝宇找不到网络经营者,他便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协助维权。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最终,喻朝宇联系上网络经营者,得知该经营者因家里出了急事而未能及时处理,最终,喻朝宇成功退换了所购商品。
  记者了解到,网络交易主要存在实际收到的物品与网上的资料、样品不符或功能不全、颜色有差异;卖家提供了虚假信息,付款后一直收不到物品等问题。
  喻朝宇支招,网络购物平台的选择很关键。网购时,应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备案信息齐全的网络平台。
  面对心仪的商品、心动的价格,不要急于付款,要“验明正身而后买”,以免盲目付款而财物两空。
  值得注意的是,在点击购物的过程中,应注意保存相关网页,索取付款凭证,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
  新期盼:加强诚信 建立企业信用系统
  “新消费 我做主”顺应了时代潮流,那么,消费者对消费维权又有什么新期盼呢?
  “希望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电商经营者的管理,让网络售假、信息泄露、退换货难、货不对板远离消费者。”李岸然说。
  “我建议继续加强建立企业信用系统,这能很好抑制商家欺瞒消费者的行为。”喻朝宇说,从网络消费者给商家一个差评就能受到商家报复,可以看出电商商家很重视信用系统。
  “新消费 我做主”,它会让更多的消费者拿起维权的武器,让那些无良商家无处可遁,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消费者就能在消费过程中肆无忌惮。实际上需要诚信的,并非只有厂、商,消费者同样需要在消费过程中合理合法地维权;而“诚信”将是买卖双方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编后:“新消费”时代来临,一方面给消费者带来了便捷,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要进一步重视消费者的呼声,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针对新消费研究建立多元化消费维权和监督模式,搭建消费者可直接参与的监督平台,完善经营者和消费者纠纷解决协商机制;对市场上的各类“李鬼”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升级,营造消费者敢消费、能消费、放心消费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真正能够“我做主”,新消费才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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