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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人民网 2016-03-03 23:44:04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2015年12月30日签署总局令,公布经国家工商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4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国务院部委第一部关于“黑名单”管 ...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2015年12月30日签署总局令,公布经国家工商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4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国务院部委第一部关于“黑名单”管理的部门规章。根据该《办法》,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严厉的信用约束和各政府部门联合惩戒。

  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设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建立和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也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等国务院文件的明确要求。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依法规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办法》。

  《办法》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管理: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将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将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温馨提示:

   请未报送2015年企业年度报告的企业抓紧报送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tjcredit.gov.cn)报送2015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目前报送时间已经过去三分之一,请还未报送年报的企业尽快登陆报送年报!超期未报送年度报告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留下企业信用终身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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