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文化部公布《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并在河北、天津、上海、浙江、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等9个省区市开展文化市场经营主体黑名单管理试点工作。 《办法》规定,禁止传播、经营被列入黑名单 ...
日前,文化部公布《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并在河北、天津、上海、浙江、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等9个省区市开展文化市场经营主体黑名单管理试点工作。
《办法》规定,禁止传播、经营被列入黑名单的文化产品。文化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审批时,对申请中含有黑名单文化产品的,不予批准;对传播、经营过黑名单文化产品的经营者提交的申请予以重点审查,对传播、经营过黑名单文化产品的经营者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同时,经营主体被列入黑名单期间,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依法不得担任新设立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不得将其纳入表彰奖励、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及项目扶持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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