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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票定价权下放 别放掉“责任和诚信”

来源:西安晚报 2016-02-22 11:31:39

  作者:萧海川 刘怀丕   2016年,高铁客票定价权已由国家发改委下放至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形之手”的退出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一环。但票价调整应是服务质量、运营成本、民生保障、竞争因素 ...

  作者:萧海川 刘怀丕

  2016年,高铁客票定价权已由国家发改委下放至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形之手”的退出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一环。但票价调整应是服务质量、运营成本、民生保障、竞争因素等的综合反映,不能偏离市场规律,更不能偏离“责任和诚信”的轨道。

  风驰电掣的高铁,已成为“中国智造”与“技术改变生活”的范例。截至2015年年底,国内高铁营业里程达到1.9万公里,约占总营业里程的15.8%。仅2011年起营运的京沪高铁,所惠及的出行人次就已超过3.3亿。成绩固然可喜,但高铁建设仍处于滚石上山的爬坡阶段,票价下放应成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推进器。

  在票价调整过程中,服务质量是重要参照依据。惟有俯下身认真倾听旅客呼声,以满足旅客需求为方向,推动客运信息公开更加及时、透明,提升服务质量,才是遵循市场规律的制胜之道。

  定价灵活了,更要以市场竞争的压力激发行业蕴藏的活力。相比公路、航空等运输手段,铁路有其特点与优势。但因垄断地位衍生的“铁老大”作风要坚决摒弃。既然走上市场化进程,就要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手段从内部挖潜降低运营成本,向行业竞争对手学习先进经验,立足国内、着眼海外,形成灵活多元、竞争力强的中国高铁运营模式。让中国高铁的口碑不仅仅局限于硬件研发、制造,也真正成为运输服务业一张叫得响的王牌。

  票价下放,不代表抛弃行业的公共属性。归根结底,铁路是一项民生事业。旅客承受能力与需求特点,依然是制定实际执行票价的重要参考因素。忽视公共属性,单纯追逐商业利润,有可能会妨碍铁路自身的长远发展。

  价格,是市场的重要杠杆;诚信,是市场的重要原则。企业惟有将“合法、公平、诚信”落在实处,恪守价格法、铁路法等法规,循序渐进探索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才能在正确的轨道上高速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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