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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违法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来源: 2016-02-15 15:42:24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通知》指出,要建立健全环境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完 ...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通知》指出,要建立健全环境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环境容量,抓紧制定和实施更加严格的重点污染行业及我市特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覆盖重点行业。

  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案件,加强对侦查环境犯罪案件人员的专业培训。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依法立案调查或侦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加大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建立环境保护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使金融机构在营销时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区别对待,实现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治。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

  同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大对环境监管执法的宣传力度,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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