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与征信挂钩,敦促公民遵纪守法,做文明公民,其初衷可以理解。但这种做法,属于“二次处罚”,侵犯了公民合法权利,有违现代司法文明与进步。因为禁止放鞭炮,本身一直存在争议,而今,以政府强权名义立法, ...
禁放与征信挂钩,敦促公民遵纪守法,做文明公民,其初衷可以理解。但这种做法,属于“二次处罚”,侵犯了公民合法权利,有违现代司法文明与进步。因为禁止放鞭炮,本身一直存在争议,而今,以政府强权名义立法,就引发人们的不悦。在此背景下,对违规放鞭炮者,按照“禁放令”进行了处罚,还要把当事人的行为与其征信挂钩,这是额外添加“处罚菜单”,背离了执法时权责平衡的原则,显得立法太霸道,太任性。
治理放鞭炮行为,必须走一条公民能够理解与支持的路子。而公民习惯于放鞭炮,除了公民素质的提供不能与时代跟进同步以外,更多的还与社会其他因素有关,如传统习俗、春节气氛、个性需求等。在根源没有搞清楚之前,就一禁了之,涉嫌权力“撒野”,必然增加居民的负担,引发社会纠纷。
当然,放鞭炮造成的危害有目共睹,对放鞭炮应该进行管理,但管理并不是禁止,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工程,不能单纯满足管理者本身,管理的目的是服务于民,其决策必须体现民众意愿。而春节期间放鞭炮,是传统保留节目,既是中华传统民族习俗,也是中国古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年不放鞭炮,少了一种文化元素,就像破皮的饺子,吃起来没啥味道。这样的年,死气沉沉,过得不完整,不仅没有节日味,若长此以往,反而会让相关的传统民族习俗流失,甚至造成“世纪遗憾”。
其实,在城市里,怎么管理好放鞭炮,能体现管理者的行政智慧。而事实早就告诉我们,对于传统民众,重视的是完善与传承,而不是禁止。对于春节放鞭炮,也如此。即使要完全禁止,也应该开发更多绿色、环保的烟花爆竹替代品或者电子鞭炮,让放鞭炮回归理性,从而解决放鞭炮带来的危害,又能满足群众庆祝节日的需求,并确保传统民俗得到传承而不被抛弃。毕竟,只有尊重传统民族习俗,传承春节民俗文化,才能“让老百姓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否则,一律禁放鞭炮,怎么让老百姓“记得住乡愁”,拥有一片精神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