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会被给予相应处分。请问,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中国纪检监察报 1月26日) 淘宝、微信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中几乎 ...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会被给予相应处分。请问,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中国纪检监察报 1月26日)
淘宝、微信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中几乎不可或缺的事务了,而因此产生的淘宝店、微商更让每一个人都可以足不出户当老板。也有政府工作人员乃至党员干部利用这些便利的电子商务平台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其实,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党政机关干部等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并列出了“经商办企业”等6种具体违纪情形。
通过这些法规,严格了机关干部的纪律,对反腐败斗争有一定的帮助作用。但我们却不能“一刀切”,对于那些灵活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帮助贫困群众生产致富,我们就应该表扬。
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的大事,我们要尽一切努力来完成好。而贫困户之所以不能脱贫致富,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他们大多处于交通教育资源不发达的地区,他们不能将自己的生产力有效地转变为财富,从而摆脱贫困。通过灵活运用电子商务平台,贫困农户可以将自己在交通运输的不便、地理区位上的劣势,转变为身处绿水青山无污染的优势。再通过党员干部,以自身知识和熟悉现代电商平台的长处,来弥补贫困农户发展认识不足、不了解新兴发展模式的短板,真正让一对一帮扶有效果。
笔者认为,我们要认真区分党员干部是怎么参与网络电商的。对于那些利用工作时间弄网店,不专注于自身工作的,我们应该严厉禁止;对于那些真心为老百姓谋福利的,我们就应该鼓励。通过党员干部的积极引导和帮扶,建立以农户自主的新农村经济,我们就能够实现让贫困户都脱贫致富的目标,有能力让贫困户脱贫后不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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