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三部门印发指导意见 鼓励燃煤电厂推行第三方治污

来源: 2016-01-21 23:30:24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将通过价格、财政、融资等手段,鼓励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据介绍,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 ...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将通过价格、财政、融资等手段,鼓励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据介绍,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采取企业自愿、依法推行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在自愿、公平的前提下,开展互惠互利的市场化方式合作。双方将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作,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由现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领域全面扩大至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社会资本更加活跃,资本规模进一步扩大;第三方治理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环境服务公司技术水平能力不断提高,形成一批能力强、综合信用好的龙头环保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试点及实际应用情况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提高燃煤电厂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质量,有利于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缓解电力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资金压力,创新燃煤电厂环保设施安全稳定经济达标排放运行。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