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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又成被告直戳信用滥用之痼

来源: 2016-01-18 10:39:05

郭文婧 无论法院最后如何宣判,监管者坐上被告的位置,都是十分有意义的事情:一来,说明公民的法治意识逐步提升,将成为推动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二来,从股民徐财源陈述的事实与理由得到网民的一致认同、贴出的博 ...

郭文婧

无论法院最后如何宣判,监管者坐上被告的位置,都是十分有意义的事情:一来,说明公民的法治意识逐步提升,将成为推动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二来,从股民徐财源陈述的事实与理由得到网民的一致认同、贴出的博文产生了巨大的舆论影响来看,股民提起诉讼似乎也有“忍无可忍”的悲愤,作为监管者的证监会必须虚心倾听民意、认真反思。股民徐财源相当部分是在指责证监会“满嘴跑火车”,这实际上是在提醒证监会要注意监管者的信用不可滥用。

虽然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自明,但毕竟是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就该由市场说了算,市场主体可以自由言论,但唯独作为监管者的证监会不应该,也不可以,因为证监会的一切言论,实质上都是在用监管者的信用背书。一旦判断出错,就是对信用的滥用。比如徐财源陈述的事实之一,证监会主席肖钢曾公开说“改革牛理论成立、市场不差钱”,最近的《人民日报》都提出质疑“你还欠我一头改革牛”;又如把股灾公开错判为“市场自身运行规律的结果”,这都是一而再地滥用和透支着监管者的信用。

是的,监管者的判断也会犯错,基于错误判断的错误行为也时有发生。但是,作为公信力代表的特殊角色,注定了证监会只应该随时纠错、事后认错,而不应该事前、事中信口开河,然后又自己打自己的嘴巴。比如,徐财源陈述的另一条事实,“明确表示4500点以下不启动新股发行,但3400点时就启动了新股发行”,尽管有时易境迁的不得已因素,但事实上却造成“出尔反尔,破坏规则,不讲诚信”的结果。那么,现在反复重申“3月1日不是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时间”,还有什么意义呢?

作为监管者,本应该高调地监管、默默地做事,但为何证监会喜欢“出风头”地参与和指导市场运行呢?更何况,市场行为有其自身的规律,行政意志在历史的长河中也注定只是“蚍蜉撼大树”。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证监会在我国,不仅仅是裁判的角色,在相当程度上,更是运动员的角色,特别是在新股发行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在这个意义上,证监会一系列的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进退失据的政策实施、自身人员的涉嫌职务犯罪和违法被查处,与市场波动确实有着直接相关的关系。

众所周知,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与基础,如果连监管者的信用都可以滥用,还能指望这个市场的平稳与健康吗?在现代社会,信用问题的本质是法治的问题,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和严谨的法律程序赋予交往规则的公平性和确定性,没有强有力的执法和监督来增加违法的成本,信用就会是一句空话。算上股民徐财源的这次诉讼,已经是证监会第7次成被告了,这难道还不值得证监会反思吗?如果证监会不退出“运动员”的角色,如果不从基础制度上着手,当被告的尴尬局面可能还会继续增多。

尽管过去多次诉讼,证监会都是法院宣判的胜者,但只要关注和分析舆论,证监会其实都是败者,因为舆情基本一边倒,“无论法院怎么判,股民是信了”,足可见其信用滥用的程度。现在各行各业都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证监会可能确实也需要从这些诉讼案件中反思,给自己一个清晰的角色定位,不该做的不做,做不了的放权让别的主体去做。尽管名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来源已不清晰,但其理不糙,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引用。在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的时候,证监会最好还是先从自身做起,从重建自身信用做起。 (作者为时评人)

证监会又成被告直戳信用滥用之痼

1月15日,网络迅速传开乐清股民徐财源的博文《股民将证监会和肖钢告上法庭:不作为、乱作为》,列举了五大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法行为;确认被告的行政违法行为与原告等财产损失存在因果关系,确认被告侵犯了原告等近亿股民和机构投资者的财产权益;判处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1月16日《乐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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