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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远征岳父诉中芭侵权案落判 获12万赔偿

来源: 2016-01-17 10:43:08

在经历了长达五年之久的维权战之后,终于终审落判。中芭赔偿《红色娘子军》编剧、冯远征岳父梁信各项费用共计12万元。 中芭《红色娘子军》剧照(资料图)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经典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使 ...

在经历了长达五年之久的维权战之后,终于终审落判。中芭赔偿《红色娘子军》编剧、冯远征岳父梁信各项费用共计12万元。

中芭《红色娘子军》剧照(资料图)中芭《红色娘子军》剧照(资料图)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经典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使用者中央芭蕾舞团[微博]没有给其创作之父梁信署名而引发的一场著作权纷争,在经历了长达五年之久的维权战之后,终于终审落判。

  1月15日,法制晚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案终审维持原判,中芭赔偿《红色娘子军》编剧、冯远征[微博]岳父梁信各项费用共计12万元。

  案情回顾

  称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侵权 编剧诉中芭索赔

  上世纪六十年代,中芭根据梁信创作的《红色娘子军》电影剧本,改编了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并公演。

  1993年,双方“补订”了一份为期十年的著作权许可协议,约定中芭一次性支付梁信5000元,并负有为其署名的义务。

  2003年6月,协议期满后,中芭一直未与梁信协商续约,也未按合同约定给梁信署名。因此,2011年6月,梁信将中芭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芭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5万元。

  庭审时,中芭辩称,1964年中芭就已经完成了改编行为,目前表演的是自己改编的作品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而非梁信的电影文学作品《红色娘子军》。

  中芭在演出节目单和海报上都有给梁信署名。双方1993年签订的协议是对原作品作者的报酬权的一次性解决。

  故此,中芭没有侵犯梁信的改编权、表演权和署名权,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梁信所有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维持原判 中芭赔偿12万元

  2015年5月18日,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于1993年签订的协议,从签订目的、内容本身及引用法条来看不属于作品许可性质,而是表演者表演改编作品时给付原作者报酬的约定。中芭应在2003年6月双方约定付酬期满后,与梁信续约,并给付相应表演报酬。

  故此,一审法院判令,中芭就2003年6月至判决前持续演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未支付的表演报酬,赔偿梁信经济损失1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共计12万元,并就其官网介绍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未给梁信署名的行为,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知产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时,双方就1964年中芭改编《红色娘子军》是否得到了梁信许可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法院审理后认为,1964年中央芭蕾舞团对于《红色娘子军》的改编及表演行为,已获得梁信事实上的认可,且双方于1993年签订协议书。中央芭蕾舞团的演出行为应视为经过梁信许可,但应向梁信支付报酬。但对于中芭未为梁信署名的行为,法院认为中芭已及时改正,这一情形不足以为梁信带来严重后果,书面赔礼道歉足以弥补损害。

  故此,北京知产法院最终驳回了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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