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信用惩戒助法院解决执行难

来源: 2016-01-12 09:28:40

  据最高法统计,截至2015年底,超过300万人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他们购买飞机票、火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等行为被限制。其中,约20%的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威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近3年来,全国法 ...

  据最高法统计,截至2015年底,超过300万人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他们购买飞机票、火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等行为被限制。其中,约20%的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威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近3年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数由340万件猛增到480万件,但由于存在被执行人以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等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问题,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被执行财产难上加难。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加强信息化建设就变得尤为重要。按照最高法有关规划,信息化查控体系与信用惩戒系统将于今明两年健全。

  在司法实践中,要想推进解决执行难,首先必须理性科学地界定什么是“执行难”。所谓“执行难”,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具体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废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或出现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

  要解决执行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就要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上,使这部分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同时,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有合理规范的消化渠道。比如,对具有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通过破产程序予以解决;对不具有破产资格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则可通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解决,一旦重新查找到财产,还应及时恢复执行。同时,对一些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人民法院要通过完善社会或司法救助制度予以解决。

  更重要的是,人民法院应致力于解决自身存在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不规范执行等问题,不断增强执行流程的公开性、透明度;要形成相应的法律机制,排除对强制执行的非法干预,破除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营造良好的依法执行环境。

  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因为个别法院自身失范行为产生的“100-1=0”的结果,才能真正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的满意度。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6月新增123人被限乘火车 381人被限乘飞机


中国新闻网 2018-07-03 17:32:50

第二届“中国信用建设创新峰会”在京举行


中国新闻网 2017-08-21 13:41:00

推进简政放权 建设诚信体系


网络 2014-08-24 22:41:16

“被办”信用卡贷款犯了难


网络 2014-06-12 18:54:12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