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6日上午,六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旅游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制度》规定,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旅游诚信经营信息管理工作,在三亚旅游官方网站上设立旅 ...
1月6日上午,六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旅游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制度》规定,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旅游诚信经营信息管理工作,在三亚旅游官方网站上设立旅游诚信“红黑名单”专栏作为对外发布平台,按照依法公开、客观及时、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公布。相关信息同时报三亚市民游客中心,由其新闻中心对外发布。
据悉,《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旅游诚信建设,约束违法失信行为,促进三亚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旅游行业诚信“红名单”的对象是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诚信经营,受到市级或以上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表彰或奖励,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头作用,对旅游诚信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的旅游经营者或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行业诚信“黑名单”是指具有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等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
《制度》规定,具有下列不良信息之一的,应当依该办法公开:(一)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二)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三)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四)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五)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六)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七)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制度》规定,市旅游主管部门应根据全市旅游星级酒店、旅游景区、旅行社、导游等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基本数据,结合旅游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建立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旅游行业诚信“黑名单”公布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公示期限为两年。公示期届满,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直接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对列入旅游行业诚信“黑名单”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检查、暗访、责令整改等措施,实施有效监管。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