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申铖、韩洁)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22日说,经国务院批准,今年财政部向地方下达置换债券额度3.2万亿元,实现了对当年到期债务的全覆盖;被置换的存量债务成本从平均10%降至3.5%左右 ...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申铖、韩洁)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22日说,经国务院批准,今年财政部向地方下达置换债券额度3.2万亿元,实现了对当年到期债务的全覆盖;被置换的存量债务成本从平均10%降至3.5%左右,预计将为地方每年节省利息2000亿元。
受国务院委托,张少春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报告了《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他透露,据初步测算,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90%以上是通过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平均成本在10%左右,地方政府每年需支付较高的利息。
“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逐步进行置换,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减轻地方利息负担。”张少春称。
他介绍,截至12月11日,各地已发行置换债券3.18万亿元,完成下达额度的99%,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逐步提高。
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方面,张少春说,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达6000亿元。在分配2015年分地区新增债券规模时,对低风险地区多分配,对高风险地区少分配或不分配,激励地方化解债务风险。截至12月11日,各地已发行新增债券5912亿元,完成下达额度的99%。
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张少春说,财政部据此提出了分地区债务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地方,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各地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根据该地区清理核实的2014年末政府债务余额和2015年新增债务限额确定。
此外,他表示,今年以来,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财政部还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完善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并加强了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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